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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封闭小区一楼住宅,建房时有对外开门,我想开个便利店。首先说明,我没有作灯箱、排版、广告,也不想制作,只是在自己家里摆了几个货架子,物业公司就找上门,说小区内不允许开便利店,什么都不允许作,如果再有动作,就给停水、停电。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咨询工商所办执照事宜,工商所说新小区办执照得物业公司同意,物业公司说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不同意。----(物权法)第77条规定: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2-12-14 17: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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