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号,腹中二个多月的胎儿因为检查出无胎心在乐余医院做了人流,人流后至今没有来过月经,经医院查实子宫内膜在人流手术中刮的太薄,己不能再生长.经三个月的治疗后也没有用.医生说以后也不会再来月经了,我今天年35周岁,春节后刚领到了二胎生育准备生证,一心想要生个二胎的.以上情况跟医院交涉过后该医院己承认属于操作时失误,认同适当赔偿,但我不知道该怎么样来计算赔偿金额,该向医院提出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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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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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鉴定作为计算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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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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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