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不管在公司干多少年,只能给12个月补偿金,这样算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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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说法当然是不准确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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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是失业金,还是经济补偿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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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2次合同或工作满10年如果劳动者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至于说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需要看你在单位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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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公司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赔偿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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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正确,最多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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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