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通过中介和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总房款53万交了27万定金(因卖方是贷款买的房子,27万作为房子解押用 )5000元中介押金 合同说明剩余房款等我们按揭贷款下来再支付,可是现在业主房产证下来迟迟不配合我们去办理手续 原因是他们现在急需用钱借了10万元的高利贷,要让我们支付高利贷的利息。理由是我们应该支付他们房子的余款 我们有理由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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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没有逾期支付,他们借高利贷的利息无权要求你们承担。房产证既已下来,你们有权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对方拒不办理且准备采取足以影响你们权利的行为,你们有权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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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追问:合同写着他们房产证办下来20天之内我们办理手续 他们房产证是2012.12.9办下来的,然后他们说他们急需用钱要拿着去抵押贷款 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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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当然没有理由要你们支付了。很简单啊,总房款已经定好了,你们就不必多掏一分钱。他不配合,你们可以起诉,同时要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他现在还说要拿房产证去贷款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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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方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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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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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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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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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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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