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是一名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被一辆电动车撞倒,住院了6天,期间的住院费大部分由肇事者支付,其哭诉家庭困难请求出院遭拒而拒付剩余住院费(500元),剩余医药费暂由我妈的单位(城维公司)支付,事后我妈出院,交通事故大队通知受害方与肇事者在事故处理大队协商处理,肇事者补交500块住院费,并赔偿护理费及营养费(1000元),再多一分也拿不出来了,就这样我方与肇事者都签了字。问题是现在城维公司追究我方与肇事者协商签字,单位没人在场就这样解决了,单位一工作人员要求我方退回垫付的500元住院费,医生开出的出院疗养10天的工伤条单位也收了,并拒付疗养期间的工资,我应该怎么办?工伤证明找什么部门开证明?我找城维公司理论的法律途径是什么?在线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