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我雇佣的雇员在未按照我的要求坐车上班的情况下,私自联系了一辆摩托车,在上班的途中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雇员与骑车之人当场死亡,后交警判雇员这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后其家属把我告上法庭,要求赔付40万元,请问,我该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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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可以确定你所雇的员工是交通事故死亡,应当在你交通事故中获得相应的赔偿。其次,如果你和他之间确定是雇佣关系的话,你就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的公司,死者是你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的工作人员,死者与个体工商户或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的话,死者在上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还属于工伤,那你还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给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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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如需法律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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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说法,你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对方将你告上法庭,为了稳妥起见,建议你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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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具体的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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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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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需要具体分析,建议尽早作准备,以免错过诉讼中的最佳应对时间,丧失举证的机会,失去减少损失的最后可能。
有疑问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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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雇员负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雇主不用承担责任。建议你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这样能保障你最大的合法权益。
如需法律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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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雇主不应该承担责任。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我将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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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无需承担赔付责任,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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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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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