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0月8日进入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中间共签订2次合同,第一次2年,第二次3年,共计5年,到2013年10月7日终止,我过去的12个月平均工资5500,现在公司计划2013年3月份搬迁,离我较远,即便骑摩托车也要2个多小时才能到,请问我能否得到补偿?能得到多少补偿?补偿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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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为您提供上班条件(如员工班车或宿舍)等保证您仍能够正常上班,那么就不需要补偿,如果未能提供,则公司需要向您支付4.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请随时联系
追问:您好,感谢您的回复,工厂搬迁地址是从上海市嘉定区最北端(与江苏搭界)搬迁到上海市闵行区南端银都路,距离较远,即便骑摩托车也要2个多小时才能到,请问如果公司不提供班车、宿舍,而是增加车贴、房贴,我仍然可以要求补偿吗?
追问:感谢您的回复,工厂搬迁地址是从上海市嘉定区最北端(与江苏搭界)搬迁到上海市闵行区南端银都路,距离较远,即便骑摩托车也要2个多小
时才能到,我想请问:如果公司增加车贴,我能否要求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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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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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
追问:您好,搬迁地址是从上海市嘉定区搬迁到上海市闵行区,距离较远,请问我能够得到多少补偿?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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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合同内容,你不同意的话,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做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时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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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适当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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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约定工作地点,若是有约定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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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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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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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