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和李某因口角,赵某打了李某,经鉴定为轻伤,用去医药费3000元,为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法院追究赵某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县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是自诉案件,故适用独任审判,由一名审判员审理本案;开庭时,只有被告人到庭,原告没有出庭。法庭审理时,直接对赵某进行讯问,由于赵某承认打李某的全部事实,法官未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作出判决,以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告知赵上诉权和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部分未作任何涉及。
请指出本案哪些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并逐条说出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