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5个股东,然后其中1个股东的股份由该股东和另外三人合伙拥有,这四个人另外签署股份协议,请问这样的组成合法吗,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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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是有体现的,所以公司外部的人只认可公司章程上体现的那个股东,至于这个股东与另外三个人签订的协议只在他们四个人之间发生效力,即另三个股东只能制约那个股东而不能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欢迎来电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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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共同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三人的股份被一人代表在法律上该三人叫做隐名股东,作为隐名股东在法律上是不能直接行使公司股东权益的,他们只能通过其代言人来行使。四人所签署的股份协议只在四人之间有约束力,对其他人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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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但是存在一个对内及对外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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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