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别人欠我70多万90(他是以房屋做抵押的),我与2011年把他起诉到法院,随后法院开庭后给我下了判决书及裁定书和法院查封令。可是上个月原告在没有通过法院执行局和我,的情况下私自又把房屋及土地又租赁给了别人。请问您:我怎么去维权我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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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给法院,由法院责令对方限期追回财产或赔偿相应损失。如对方私自租赁的行为严重的话,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如需详询或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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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房屋不得擅自处理,擅自租赁的,租赁合同无效,可以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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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给法院,由法院责令对方限期追回财产或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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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院追究其妨碍诉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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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