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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骨折住院出院小结为:卧床休息一个月,但是出院一个月后回去复查,医生开了个条,说建议再休息三个月,我应该赔偿他几个月的误工费。可否推翻医生的第二次证明。

交通事故
2012-12-11 20:53:3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至少是4个月的误工费用

    建议来电咨询,田野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您做出更全面、精准的解答。
  • 四个月
  • 您好!
    务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四个月的误工费。
  • 需要按照医院的医嘱和实际的误工损失赔偿
  • 对方有假条的,应支付误工费。对休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
  • 你好!至少四个月。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 四个月,你要,提供证据由法院判。
  • 四个月
  • 如果觉得对方要求不合理,可以拒绝,让对方去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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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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