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是做初中老师的,现在他们班里有一个学生,他有癫痫病,由于家中宠溺,或是精神上的问题,他经常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可能不知道同学间的哪句话就能刺伤他,然后就会发脾气,砸桌子,摔椅子,甚至可能还会打人,班级同学的安全很受威胁。但是这个孩子的家长就是认为自己的孩子没有问题,而初中是九年义务阶段,不能开除学生。现在学校方面想与家长签一个协议,意思是如果这个学生在学校发生问题,打伤其他学生,或自己也受伤,那学校不负责任。我想请问这样的协议能生效吗?应该怎么起草这样的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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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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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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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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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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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