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国对小额贷款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应预先支付三个月的利息,关于利息的支付方式可以由借贷双方协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并且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