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前几天我在汽车转弯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刮擦,导致三轮电瓶车侧翻,当时三轮车车主马上从地上起来,一边拍灰一边说没事,我一看人没事就走了,当时一时慌神也不知道报警。半小时后接到交警队打来的电话,我马上到交警队把三轮车车主带到医院检查,经检查他身上及头上没有淤青红肿,自述肩膀有点痛,但转动灵活,头有点晕(大概是被惊吓的,思维很清晰)为了安全起见做了X光和脑XT都没问题,回到交警队后他自己表示没什么事,还说没想到会用了我4百多元,早知道买几个药膏算了,我也是连声说,对不起。不料第二天,三轮车主和他的女儿一起又来到交警队,表示这个时候没事不代表以后没事,以后有什么头疼脑热要找我,要我赔付一个月的误工费,一天一百,我不愿赔付,现在以头痛为理由住院了。请问住院期间的费用我有理由拒绝吗?交警队定我全责,是不是他的任何条件我都要答应呢?如果告上法庭,法院为怎么判决呢?

保险纠纷
2012-12-09 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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