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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0年结婚,婚后我住广州,妻子住在香港,两人一直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92年女儿在香港出生并一直跟她在香港生活。由于缺乏沟通,夫妻感情慢慢转淡。94年我因工作关系派驻香港,一家人得以一起生活,但摩擦却不断发生,夫妻关系也由平淡转为恶劣,期间曾想离婚,但因当时女儿太小而作罢。98年外派期满,我独自返回广州一个人生活到现在。期间她只在女儿放假或有节日时才回广州,两人相处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基本已到了无话可说的地步,而到后来干脆连话都不说了,有什么事就通过女儿来传话,这段婚姻已经是名存实亡了。我多次想跟她谈协议离婚,但她根本不跟我谈,采取不理不睬政策,我找她的好朋友跟她谈吧,她说她是不会离婚的。事情就这样一直拖着,另我身心疲惫,真不知如何是好。 我曾经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她把结婚证收了起来,死活不拿出来;而由于我的户口本是由集体户口转出来的,户口上根本就没有妻子和女儿的户籍(妻子和女儿是香港人)。请问各位法律界朋友,我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呢?法院会判离吗? 我们一直分居两地,她很少回来,我也不去香港,请问这在法律上算分居吗? 如果我起诉离婚,她在香港不回来应诉怎么办?法院是否就不能判呢?

婚姻家庭
2004-04-01 2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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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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