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进入公司5年,其中后3年公司都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怀孕被开除,本人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双倍工资,在仲裁庭上公司出具了一份有本人签名的劳动合同,上面的签名的确是本人的字迹,但是本人确定没有签署该合同,在仲裁庭上,本人向裁判官提出质疑,裁判官说本人只能认或者不认,接受或者不接受,如果不接受这份合同今天的审批就暂停,因为第一次上庭人比较紧张,又第一次看到这份合同,签名还的确是自己的签名,所以不知道怎么办,于是慌乱之中选择了确定。事后本人越想越不对,现在仲裁结果还没有出来,请问我可以怎么做?等结果出来之后向法院起诉还是继续向仲裁投诉?我这种情况还可以起诉吗?非常后悔自己没想清楚就确认了那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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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等到到法院起诉再提出来了,如果你确定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是可以去申请笔迹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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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仲裁裁决不服你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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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签之日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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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仲裁起诉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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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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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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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到仲裁说明,仲裁如果愿意,可以重新作出决定。否则等到诉讼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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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在仲裁承认是你自己签订的,将是非常不利的。还是以事实,是你本人的字迹就应认可,不是的,应及时申请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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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介绍的情况,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在仲裁中,你自认了一份你觉得没有签过的合同(上面有你的签名)是否还能推翻先前的自认,二是因承认这份合同而导致了不利于你的仲裁结果,你该怎么办。对于第一个问题,依据我国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自认的证据,法院不需双方质证就可以予以采信,所以对你十分不利,但是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对于自认的证据,如果有其他直接证据可以证明该自认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可推翻先前的自认。对于第二个问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如果仲裁结果对你不利,还依然可以具状向法院起诉!但在起诉前建议你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为诉讼做好全面的准备。以上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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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确定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是可以去申请笔迹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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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