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关于拖欠工程款问题想咨询一下,去年我们承接一开发商售楼处及样板房工程,去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并且使用至今,原合同总价410万,后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增加约一百多万,工程结束后到春节前付至原合同价的80%就是328万,但到现在他们剩下和签证增加部分仍未支付,结算手续迟迟下不来,按照合同规定,结算结束才付至结算总价的95%,也就是还有200万左右未付,但现在开发商售楼处已售给某银行,这个月底要交付,他们在结算手续未完成和售楼处装修工程款未支付的情况下,开始拆除售楼处装修开始复原,准备交付,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合理吗,我们可以采取怎样的方法维权啊?谢谢,盼望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