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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咋样的

民事相关
2012-12-10 00:28: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医疗费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收发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8、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 60-74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 应依照双方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比例承担责任。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 要根据你的具体的案件情况确定。
  • 你好!新疆地区的赔偿标准因城乡差异和兵团与地方差异而有所不同。
  • 应依照双方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比例承担责任。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
    要根据你的具体的案件情况确定。
  • 什么标准,赔偿金,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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