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2月8日应聘至现公司工作的。应聘时公司承诺我: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薪4000元,试用期满月薪4200元,并承诺一定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我缴纳社保。结果试用期满后,在证明我工作态度和能力均完全满足公司要求的时候,月薪却仍只给我4000元,后经交涉,迟两个月才兑现4200元。可社保却迟至今天也没有给我缴纳一分钱!现在公司用降工资(4200降到1500)、调整工作由电子工程师调整为修理工等手段逼迫我写了离职报告,我要求公司为我补交十个月来的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可公司负责人说,公司现在没有牌照,交不了这些,你要求也没有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