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判决同意离婚。房产归女方,在规定时间内给付男方补偿款。付款后男方10内协助对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但时间超过后女方一直拒绝付款。经男方申请强制执行后,女方愿意和解,就是同意让出房屋,而让男方付补偿款,男方也愿意。但是男方的风险很大,因为法院已将房产判给女方。如果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这样的变更有效吗?房屋过户费是按离婚财产变更的收费标准还是按通常的房屋买卖交易收费?
更重要的是,如果男方付款后,女方又耍赖怎么办?男方要怎样做才能规避这种风险?
对待小人不得不防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