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饲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梅花鹿)的老板签定淘汰鹿宰杀合同由对方宰杀,我用来开梅花鹿餐馆,对方有国家林业厅发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这样算不算犯法?
-
不违法,野生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禁止猎杀和贩卖的,但人工饲养的梅花鹿属于54种驯养野生动物中允许商业经营的范围;只要养殖场具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就有销售的权利。但是餐馆必须办理一个梅花鹿相关的经营证, 才可销售宰杀的梅花鹿。请先去林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做好备案工作;
-
应该是不犯法的。
-
可以看工商规定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