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因盗窃被公安分局出五日拘留并处二百元罚款。处罚决定作出后,因其未在场,分局作出处罚决定后的第五日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董某。因董某一家系外来人口,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所以将对其的罚款当场收缴,某派出所办案民警出具了由派出所统一印制的罚款证明。董某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同时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在董某交纳了保证金2500元并由妻子作为担保人,公安机关作出了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后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的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公安机关便告知其自行前往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其妻子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返还保证金但公安机关以对董某的处罚没有错误为由拒绝退还。
-
案情复杂建议具体委托律师处理
-
可以起诉
-
可以申请复议或直接起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