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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做“国内非特殊化妆品”(即国内普通化妆品)品牌。产品不是我们自己生产,是 委托加工厂帮我们oem代加工化妆品产品,即受托方。 主要问题: 1.请问oem化妆品的“委托方(即品牌方、商标持有者)” ;和 ;“被委托方(即负责生产的代加工厂家,也叫受托方)”我们“双方”各自都应具备哪些文件或证明、证件? ;必须办理哪些证件和手续? ;才可以合法经营?分别在哪里申请? 2.“国内非特殊化妆品”需要申请申请批准文号吗? ;申请批准文号是由生产方(即受托方)申请的吗? ;还是我们(oem的委托方)申请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在哪里申请?

其它综合
2012-12-08 13:16: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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