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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姨卖果树地给别人,我妈妈看到了说卖我吧,咱们都是亲戚,于是花了2000元买了我姨家的果树地,当时忘了要合同,去年土地普查,我妈妈去和我姨要合同,我姨说丢了,今年政府占用我家地,按地上物也就是树作价,结果我姨又拿出了合同要求分她一部分钱,怎么解决?(补充一句,我妈妈买后每年都是我家交的地亩钱)

刑事案件
2012-12-08 21:35: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地上物的补偿是要归你母亲的 但是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是要给你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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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上物的买卖成立。因此,地上物的补偿应该归你母亲。但是,土地使用权没有过户,土地使用权应得的补偿,应该归你姨家。
    追问:如果真的进了法院,我姨对此作于否认,怎么办?但是当时交钱的时候有人可以作证,每一年的地亩钱也是我家交的,我家的疏忽就是买的时候想着是亲戚就没有要合同,我姨只是口头承认过地上物是我家的,并没有书面证明啊,要是真的打官司,您认为我家能赢吗?
  • 地上物也得你姨承认,否则你们还得证明。
    追问:您好,当时我妈妈买地交钱的时候有人在旁边可以作证,每一年交的地亩钱也是我家交的,地上物我姨家证明也是以前出于口头形式的证明,并没有书面的证明,如果真的上法院,我家能赢吗?
  • 地上物的补偿应该归你母亲
  • 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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