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进单位的,合同道012年12月31日,现在单位裁员,名单里有我,人力资源部的说从2008年起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按照2012年的平均工资算,08年以前的不给补偿,这个合法吗,3金是从07年开始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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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从你工作时按照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做法补。07年以前的社保也应当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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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之前的,也要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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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济补偿应该是从您实际进入该单位工作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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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相应补偿,如有需要可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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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应该从2004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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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你参加工作时期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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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04年期计算工龄并按工龄给付经济补偿金。社保也应当从入职时起缴纳,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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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