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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拆迁赔偿房,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只有合同。老伴去世后,老人将房子未经其他子女的同意,将其过户给其中的一个儿子,儿子又将住房拿去抵押。请问,是否侵占了其他子女的继承权?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房屋?如若房屋收回,抵押贷款是否有效?贷款偿还有谁负责?

继承
2012-12-07 13: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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