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工作的时候先找了一份工作,由于今年就业形式不好,找了一段时间工作没有什么结果,因此我决定就先签了这家工资,并且签了3方协议。后来没几天收到另外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家里人觉得另外一家公司虽然工资不高,但是比较适合女生,因此我决定去那家公司。但是三方协议上面的违约金是一个月的税前工资,是1.38w我觉得这笔钱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很多,但是签的时候没想着要违约,所以就签了。后来因为另外一家公司急着要签新的3方,我就先凑了1.38w给公司汇款付了违约金,但是现在公司还没给我开违约证明。我认为这个违约金有点过高,虽然这个是工作后一个月的工资,但是毕竟我还没有工作。请问我可以向公司申请要回部分违约金吗?(我认为5000违约金是比较合理的,超出部分希望要回)请问我可以要求要回超过5000的部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