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17岁,女的是成年人。我姐开出租房,那天他们来入住,把不是他们房间的被子都拿出来使用,我姐就说他们了,没想那女人就与我姐争吵,吵过以后她唆使男朋友。当时我姐正在打扫卫生,他用手捂住她的嘴。 按倒在地,用桌子上的茶几猛砸。那个未成年人发泄后预备离开。这时我姐呼救,那个成年人返回去捂住姐嘴,姐趁机咬住她的手。姐怎么也不肯松开,他跑到厨房拿刀连砍几刀,这时姐松开了她的手。男的看见女朋友的手血淋淋的,失去了理智,疯狂的乱砍。姐已躺在地上不能动弹了,他们看见我姐还在呻吟就拿起门后的灭火器朝她头部砸了几下, 最后确定她死了,才把身上的血迹洗干净,把门关上离开。这是他们叙述的全部过程。现在法院判主犯男的15年,女的7年,这样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