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男朋友在跟我同居同时他有过婚姻,但是上月离婚了,离婚时候他结婚证给弄丢了,他是怎么离了我没仔细问,他回来跟我说,离婚时候他在民政局写了一个证明书,就是关于大概什么时候丢了。他说这证明书要三个月才生效,我想问问要是结婚证丢了,没有补办的话,是不是真要写证明书?真要三个月才生效吗?现在我们能领结婚证吗? 还有,我再想问问,他是因为买房才离婚的,离婚时候赔别人8万块,开始已经交了房子押金了,后来离了婚才办房子的首付,结果女方知道他买房子了,他说他问过售楼处,现在可以先不入名房产证,就算女方知道也没有办法,起诉不了,是正可以这样的吗?是可以两年后离婚生效再入户房产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