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养六个儿女、三个女儿、三个儿子、老人在老伴去世后有遗嘱的工资、一直在二女儿家养老、其他儿女每年给养老费、现在老人患病不能自理、二女儿现在不想赡养、想往其他的子女推、(老人的大儿子在大连有楼、有工作、条件很好、大女儿收入在两千左右、二女儿也没有什么负担、每月收入在四五千左右、二儿子收入在三千左右、小女儿收入在三千左右、我想问下、老人的儿子 在矿山工作、矿山效益好的时候一个月工资在两千左右、现在效益不好、每月百分之五十开资、工资在一千元左右、儿媳妇常年患病、一直不能自理、女儿没有工作、家里只有一个人养家、请问这种环境下、经法院判决、我家每年或者每个月给老人拿多少养老费?或者 应该判决老人给谁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