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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是单位人,现在已经因病退休,母亲也因病住院,单位宿舍不大就只有34平方余米,我父亲在职的时候房子已经被我家买断,有房产证,但是在房子旁边做了一个12平的厨房,没在房产证上登记。现在听讲要拆迁,而且我也已经结婚一年了,老婆孩子户口都没有上,老婆是外地人,请问如过拆迁我家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有房子么?

征地拆迁
2012-12-06 19:17: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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