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一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查实该套楼房多计面积。误差率达8%)后又回租给该公司五年,每年领租金收益,当租期届满,准备领最后一年租金时,因该楼房的其他问题和该公司发生纠纷,使该房闲置了4年后,该公司在没给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又卖给了别人,(购房合同及支付房款收据都保留在我手里),经与该公司交涉,该公司同意给我调剂一套同面积、同年代、不同搂层(原房间在五楼,现调剂归还给我四楼)的楼房,需补楼层差价及前几年物业、暖气费。(该楼房开发商之前租给了别人,今年12月租赁合同到期后,才能再给我),请问:我可要求该公司赔偿哪些经济损失?有什么法律依据?房产公司收我物业费、暖气费的滞纳金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