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在美容院进行皮肤护理时(美容项目为:基础美容)发现该美容院使用过期护肤品,过期有4年。当时与美容院协商,美容院称是把大瓶装的护肤品装到了过期的瓶子里。我提出第一是按照原装产品把余下的次数做完。美容院说不行,要加钱。第二把剩下没有做的把钱退给我。美容院说不行,说给我们都是赔钱做的,不给退。现场用手机拍了两张照片,还有录音。随后拔打12315和96315分别进行投诉,卫生部门也进行了投诉。然后朝阳区12315和96315一起转给朝阳(好像是消费者协会),经过调解,对方拿了两大瓶护肤品还有质检报告,但是给我做的时候是用原装的小瓶子(正常的包装品),对方说是用大瓶里的往小瓶里灌装的,对方还是不同意退款。然后终止了调解。
(补充一下,我当时是刷的银行卡,对方也没有出具发票和收据,刷卡单位跟美容院名子也不符。我手里只有一个卡片,每次做完美容院工作人员在上面划一下写上日期。还有怕个人信息被泄漏,办卡时用的不是真名而是曾用名。)
请问美容院这种做法对吗,我接下来怎样维权,包括收集哪些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