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日本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是由日方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是我们公司的母公司。我们公司下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是内资企业在济南。现在想把济南公司变为香港的直接子公司,也就是与我们公司并列成为兄弟公司。有两个方案:
①我们公司直接把济南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日方,这样济南公司需要做一个内资向外资的转换。
②由香港出资,在济南新建立一家公司,然后我们公司把济南公司股权转让给这家新公司,最后由这家新公司并购济南公司,这样也是一个内资向外资的转换。
您可以帮我分析一下这两个方案的优缺点吗?
或者还有别的更好的方案,也请您可以明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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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案需要办理的手续:(1)商务局审批:准备股权转让协议、章程、合同等相关文件,报商务局审批;(2)工商局审批:商务局核发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后;
(3)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事项。
第二种方案需要办理的手续:1,按设立外资企业的相关程序,办理审批.2,直接进行股权转让没有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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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这么大的问题面谕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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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