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宅基地使用证遗失,先要到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然后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同时按照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画出宅基地证,携带本户户口簿,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二、更改宅基地证户名:1、首先户口要是农业户口,且与父母一起,才可变更。2、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并有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3、让村主任按照原宅基地证图形画出新的宅基地证,并标示尺寸和地址。4、由户主或村主任带户口簿、变更协议书、新老宅基地证(共2本),前来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