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1952年10月5日出生,于1976年至1997年在奇台县第三建筑公司当建筑工人,1998年到奇台宏业建筑公司(改制前为奇台县第二建筑公司),在奇台县第三建筑公司工作时,由于公司为乡镇企业,没有为其缴纳养老统筹(当时争取一个大集体企业指标非常难,只有个别领导有),由于建筑企业为项目承包制,职工工资发放都有各工队管理,工队只需交纳管理费和税费,其他公司不管,所以公司所在的职工信息非常少。1998年到奇台宏业公司,于1999年开始给缴纳养老统筹,按公司要求 补缴了1993年至1998年的统筹费,奇台县社会保险局盖章确认。今年10月,我爱人去办理退休,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1993年至1999年补缴的缴费年限不算,缴费年限不够,要求提供工资表之类,无法办理退休。说实话提供1993年至1998年工资表非常困年,企业不是国营的,档案管理本来就不规范,很难找到的。主管企业也早已撤并。补缴的部分奇台县社会保险局也盖章确认了,现在为什么不予认可,我爱人如何才能办理退休?还有什么弥补的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