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份通过中介与卖家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付定金10万元,合同约定2011年5月1日前办理余下手续。但因该二手房房产证迟迟没有下来,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在这期间,国家出台限购令,导致2011年11月房产证下来后也无法进行交易。向卖家催要定金,卖家以各种理由推托逃避,没有办法通过律师调节。后来律师经过了解告诉我们,限购令在2011年以前就已经出台了,只是那个时候还没有很严,最后律师的意见是双方都有责任,卖家退还5万元定金。(我是非深圳户籍,当时还在上大学也没有社保,打算毕业来深圳所以父母要在深圳给我买套房子。签订合同的时候并不知道当时已经有限购令了,中介为了促成交易也并没说不可以买。)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剩余那5万元还能要回来吗?是不是中介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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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二手房房产证迟迟没办下来是哪一方的责任,如同责任在卖方,则您可以主张退全款的,因为延迟办证是后来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直接原因,因为正常情况下,这个二手房的交易在约定的时间是可以完成的。所以首先要明确导致过户延后的责任在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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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方都有责任,如果保留有居间合同,可以将中介一起起诉,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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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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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当时协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提醒或者一味唆使你买房,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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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过错及政策的原因导致不能成交的,可以要回全部定金。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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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你的责任同,你可将定金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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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