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物业上班上班将近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上班时间中午接到班长的指令去接领导,我驾驶摩托车无证件去接领导与汽车发生相撞,腿部多处骨折。请问我这是算工伤吗?如果算医疗费问题单位应该承担多少?如果单位不承认我,那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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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从法律关系来讲,是工伤;在公司未投保的情况下,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有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不承认,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你应该做的是,一是搜集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二是搜集你是在受领导指示,外出过程中受伤的,只有固定下证据后,才可以采取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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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全部承担,注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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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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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则可以构成工伤,因为签劳动合同,发生的医疗费应由单位承担。若单位不承认,则需搜集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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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帮助请您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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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可追要双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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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工伤,但是注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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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伤害证明,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可以起诉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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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