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开一小工厂,有正规注册,现因不生意景气,亏损近百万,其中欠朋友十几万,欠工人工资合计约六七万,饭堂生活费约三万,现在实在无力维系工厂运转,也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及支付饭堂欠款。因是个体注册,也无法申请破产。活在水深火热中,生不如死,30多岁头发白了一半。。。。。。
他想去工作挣钱偿还欠薪及债务,如果打好借条签名并注明还款期限,然后就这样走掉去赚钱还债,算不算欠薪逃逸?
如果算欠薪逃逸会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处理这件事,合乎法律政策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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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其他相关人都签订好相关的借款协议,如期还钱,就不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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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写入刑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积极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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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打好借条,债权各方都同意,属于民间欠款性质,这样是最好。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你朋友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工人工资这一块是主要要解决的,这一块额度不大,可以与工人协商,讲出困境,看能付支付七八成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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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好相关的借款协议并如期还钱,就不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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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