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1年五月到公司工作,到2012年1月才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我离开公司,到劳动监察去告公司,希望他们补偿我双倍工资,他们出示了用工协议,表示不给双倍,只给补缴保险。请问下,用工协议能代表用工合同么?还是一切以不签合同为由的协议及借口,都不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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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协议是和你签的吗?不能简单的把用工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要看协议内容。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是专门从事劳动争议的律师。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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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和合同的性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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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和合同是一样的。你若是有异议的话,是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是申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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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和合同是一样的。你若是有异议的话,是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是申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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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