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前是每三个月一签合同,2008年1.1-2008年12.30签一次 ,2009年1.1-2010.12.30一次,201012.30-2012.30一次,请问我的状态是不是与《劳动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一条冲突,能根据这一条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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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派遣公司所在地或实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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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法里面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一般是临时性的的也就是说不超过6个月,你们单位和派遣公司存在用分割合同的方式变相延期的问题,是不合法的,建议及时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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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您觉得不符合规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利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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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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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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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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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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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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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