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于2009年12年9与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12月9日到期,单位于2012年12月1日口头通知说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需要人,本人在工作岗位也没出现过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我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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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本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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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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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在让您留下工作的,您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还让您留下的,则必须在1个月内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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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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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