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今年十月因癌症病故了。有关她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和发放部门,以及是否需要提交的材料或申请,我都不明白,生前老母亲是某事业单的退休公务员。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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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发放办法: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河北省《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还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应该咨询当地民政局、人事局,还关系到财政局,因为各地各县执行的具体标准都有可能因当地财政支付能力受限,从而实际执行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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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月的基本退休工资,具体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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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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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