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2月进公司,并于2012年8月底离职,后经过查询得知原公司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我的工资收入高出最低标准很多,原先公司并无每月发工资单,但是我有工资卡入账可以证明我的收入,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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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补缴已经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和你实际工资标准(超过12993的,按照12993元缴纳基数)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
向社保中心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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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部门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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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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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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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公司补缴相应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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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补缴已经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和你实际工资标准(超过12993的,按照12993元缴纳基数)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 向社保中心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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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可咨询社保中心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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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