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做生意向男方父母借60万,(没有借条借据,当时就口头说要做生意用些钱,男方父母就给拿了),结果亏了20万,店面转让得到的40万还给了男方父母,男方父母说那亏损的20万就不用还了。一年后男方提出离婚,并向我索要10万,理由是曾经做生意亏损20万,现在我应该偿还一半的债务。法律会支持他吗?我们和他父母之间没有借条,而且他父母当时也说不要了。如果这算共同债务的话那么有没有追溯的失效期呢?假如是亏损之后的两年他提出的离婚还有权向我索要这10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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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无权向你索要10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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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的话,需要对方承认,不然也不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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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要还的,这是事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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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有一定的特殊性,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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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