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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能通过网络在淄博张学亮手中购得红色力帆520i一辆并达成书面协议。 ,于2012年11月24日零点左右去淄博过户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冯xx的树木损坏,当晚因过度紧张联系到家人后在附近玉米杆垛附近躲避寒冷。家人连夜终于在当天上午11点左右赶到现场,遇到树木主人后协商对方要求赔偿1500元,不能确认是否树木主人情况下,未达成协议。因为在当地害怕时间久会受到伤害,预想放弃车辆,并拆除电瓶,收音机,因为车身太重轮胎无法取下,放弃后离开现场。 回郑州后发现自己离开现场行为不妥当 在事故后的第三天也就是26日早上7点出发下午4点22分赶回现场。车辆已经不在现场,经过110帮助车辆已经被冯私自拖回他们村中,经过多方打听到冯所住处既车辆。再次协商冯要求赔赏树木损坏费1500,车辆托运费,既各项人工费共计3000元。已是晚上8点多。因为天已经黑了家中有事情并且告诉冯方如果有人来拉车要告知我。随后我就离开冯洼村, 27日我离开梁山县28日中午冯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有将车辆交给车贩拉走 现在要求冯找回我的车辆及路费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
2012-12-02 19: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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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