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处新开发高层小区看房并缴纳认筹金两万,有高层售房部给我开的收款收据。合同上说开盘当天如果没有称心房子,在开盘10天后1个周内全额无息退款。可现在小区已经开盘了,售房处打电话告诉我说让我先把收据给他们,并且要给他们(小区)打一个收条,然后让我留一个工商卡号,他们说是要用公司对公账户给我们划账,请问这样的我还未收到现金(或还未给我卡上划账)他们就要我给打数据,这种情况下我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处理?
他们会不会我给他们收据并且给他们打一个收条他们从法律上来说就是给过我钱了?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