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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一直在同一间医院产检,怀孕8月时突然肚子痛送去医院胎儿已经死亡,次日剖出,当时医院认定死因是脐带缠绕,但十天前刚做完产检还一切正常,后拿出孕妇一直产检报告来看有明显的妊娠性高血压但医院一直未告知,后医院改口说死亡原因是妊高征引起的,而且孕妇现29岁剖腹后要2年以后才可生育,市里调解认为医院未告知妊高征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赔偿9000多元,请问这个情况改定为几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是多少?谢谢

医疗纠纷
2012-12-01 10: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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