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与当时的种子公司(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时间为20年,自199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2日,在2009年8。种子公司由于国家政策,被改为一个企业(甲方)的名字,领导也相应的变动,企业的名字进行续约,并在2009年8月12日签订合同,时间为30年,自2020年8月12日至2050年8月12日。现在领导又换了,甲方也归为一个地方粮所,现在说我们的合同无效,让我们再交钱,再次签订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第二个合同真的无效么?我们应该怎么样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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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二份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变更(撤销)的,责任由变更后的企业(主管部门)承担。所以若对方不履行合同的,你们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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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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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若对方不履行合同,可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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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需帮助,建议电话联系律师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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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确认之诉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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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