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赵某于1994年进行土地互换经营,赵某以6.3亩通过本村王**换王某3.1亩,换地后经营2年后,赵某的妻子后来不同意互换,要求王**找王某将土地换回,结果王某不同意,经协商再进行耕种两年,随后,王某将土地分给两个儿子,一直到2000年前赵某也没有要回自已的承包土地,2000年两家发生了冲突,王某到乡司法所要求调解其继续耕种,在赵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出据了调查意见书,此意见书与事实有一定的出入,后两人起诉到县法院,法院在没有调查乡村的情况下,依据调查意见书判给了王某,后赵某上诉到中院,维持原判。请问判决是否正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